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广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贯彻落实
《广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任务推进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乡村建设有关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精神,研究制定我局落实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二)工作要求
到2025年,全区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抓好牵头任务
(一)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建立定期协商调度机制,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督促乡村建设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制定专项推进方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强化政策的衔接协调,及时收集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相关信息,统筹项目资金管理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二)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实现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共建共享。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指导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防止形象工程。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三)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在项目谋划环节,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议事,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乡村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监测户、脱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适当开发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
(四)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指导各地落实本地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县级统筹地运行维护体系。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五)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严格执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技术导则及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
(六)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乡村建设,重点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农产业贷等现有政策。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稳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积极谋划设立支持乡村建设的基金,不断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
(七)实行清单管理。指导自治区、各设区市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项目,细化到县(市、区),做到任务量化、责任实化。各县(市、区)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规范建立乡村建设台账,推动乡村建设行动精细化管理。各地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经本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后,结合实际科学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
(八)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对于单体规模偏小、技术相对简单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以及实施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地点位于村庄内、符合村庄规划的污水垃圾处理、厕所粪污处理、照明工程等非经营性项目,探索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实施。
三、配合开展“183”行动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细化分类标准。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应编尽编。切实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深化乡村建设行动规划研究,每年在全区遴选2-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
(二)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全区乡村道路“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和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力争完成今年新增3800个自然村(屯)通硬化路、3200公里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区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基本通硬化路,基本完成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
(三)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加强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指导各地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农村供水、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
(四)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动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加强对村级光伏电站发电、运维、收入及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实现年内光伏发电收益资金安置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上岗人数不少于2000人。
(五)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农村商业体系,改造提升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
(六)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完善拓展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含广西防返贫APP),推进信息共享。开发人居环境监测平台,有效监测村庄卫生情况,畅通信息上报渠道。
(七)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自然村(屯)内主干道路灯建设,实施一批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项目。
(八)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采取“人防+技防”预警预报措施,提升地质灾害防范服务能力。
(九)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坚持“四位一体”(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总体抓,不搞“单打一”。
(十)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优先规划、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持续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进村级医疗疾控网底建设。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分级分类对县、乡镇、村党员干部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做到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后进)村等全覆盖,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有计划地培养锻炼干部。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坚定信心跟党走、努力奋进新征程。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等活动。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
四、加强保障工作
(一)加强投入保障。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按规定统筹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积极支持乡村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乡村建设,并向脱贫地区适当倾斜。将乡村建设作为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二)加强评估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区直相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实施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支持与民营企业参与相结合、集中发动与持续推动相结合、公益帮扶与投资经营相结合等方式,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组织主流新闻媒体总结宣传推广乡村建设广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实施全区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三年规划为抓手,加大乡村题材文艺作品的策划创作和宣传展示力度,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乡村新面貌、新气象,增强乡村建设的社会认知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强化统筹协调。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加强协调,及时解决推进乡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市县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争创国家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附件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
《广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推进工作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落实举措 |
目标任务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 |
1.建立定期协商调度机制,制定专项推进方案。 2.统筹项目资金管理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
1.建立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乡村建设专责小组每月例会制度,制定关键任务表(甘特图),每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区直行业部门,对照国家层面出台的专项方案,及时制定我区贯彻落实的专项推进方案。 2.出台《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专班,定期开展衔接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对账工作。 |
项目处 资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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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 |
1.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 2.加强项目论证,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3.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
1.根据国家文件出台情况,初步制定我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细则》(暂定名)。 2.编制《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操作手册》,规范乡村建设项目入库程序,提高项目质量。 3.加大衔接资金监管力度,聘请第三方到部分县进行实地核查,督促指导县级及时将衔接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
项目处 资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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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
1.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监测户、脱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 2.适当开发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 |
1.联合财政厅出台《关于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推广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有力指导各地统筹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建设,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2.指导各地在行政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以下简称安置区)创新开发一批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 |
项目处 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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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
指导各地落实本地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 |
开展全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试点,积极探索加强基础设施后续管理。 |
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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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 |
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 |
1.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对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实行精准补助、应补尽补。 2.推进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专项计划。在全区44个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招聘村级协理员。 3.开展“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引导高校力量参与乡村建设。 |
培训中心 社会扶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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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创新金融服务 |
1.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乡村建设,加大乡村道路、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清洁能源、人居环境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2.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民贷等现有政策。 |
1.梳理政策性开放性金融工具支持重点项目37个,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2.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民贷”有关工作,全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出台广西富农产业贷试点实施方案。 |
资金处 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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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行清单管理 |
科学制定任务清单 |
开展全区乡村建设摸底调查,组织各地建立乡村建设责任、任务、项目清单,列出资源列表和政策列表,科学谋划一批乡村建设项目。 |
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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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优化项目实施流程 |
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 |
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民投资投劳优秀项目典型案例,鼓励各地更多采取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等深受群众喜欢的方式实施乡村建设项目。 |
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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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 |
切实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 |
深化乡村建设行动规划研究,每年在全区遴选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 |
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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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施农村道路通畅工程 |
实施全区乡村道路“三项工程”。 |
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台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指导各地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支持道路设施建设。 |
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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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 |
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 |
指导各地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农村供水、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 |
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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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
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 |
加强对村级光伏电站发电、运维、收入及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实现年内光伏发电收益资金安置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上岗人数不少于2000人。 |
行业扶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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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险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
1.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2.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改造提升县城连锁商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 |
1.出台《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快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支持各地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2.指导各地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实施物流设施建设。 |
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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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 |
完善拓展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 |
完善拓展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含广西防返贫APP),推进信息共享。开发人居环境监测平台,有效监测村庄卫生情况,畅通信息上报渠道。 |
信息管理处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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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
1.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 2.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自然村(屯)内主干道路灯建设。 |
1.出台政策,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助。 2.指导各地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村内主干道路灯等公共照明项目。 |
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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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
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
1.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每月赴百色市、来宾市实地调研指导。 |
项目处 信息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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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
坚持“四位一体”(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总体抓,不搞“单打一”。 |
1.配合出台《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适时召开全区乡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系统部署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 2.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行动。 3.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4.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的相关文件。 5.开展“换位沉底”专项行动,重点关注农村厕所、垃圾、污水和村容村貌,督促整改提升。 |
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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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
1.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2.持续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 |
1.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2.配合卫健部门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
行业扶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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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
1.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2.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 |
1.年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广西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统筹各级帮扶力量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重点村选派增派驻村干部。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针对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和工作作风开展常态化暗访。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39号),明确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分别遍访本村所有监测对象、脱贫户。 2.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年度农村党员培训工作文件要求,分级对村“两委”干部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专题培训。 |
社会扶贫处 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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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
1.在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 2.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3.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 |
1.制定印发帮扶明白卡,在全区634万脱贫人口和50多万监测户家中逐户张贴上墙,每户培养一名明白人,让脱贫群众明白政策受益情况,引导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2.开展移风易俗典型挖掘,总结推广一批移风易俗工作典型。 3.在全区推广积分制,在全区106个县推广清单制,每年选取2个县开展数字化试点。 |
政研督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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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投入保障 |
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按规定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积极支持乡村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乡村建设,并向脱贫地区适当倾斜。 |
在分配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时,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
资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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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
1.将乡村建设纳入粤桂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重点支持领域。 2.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 |
1.广东省与广西共建产业园,引导68家企业到广西投资兴业,企业实际到位投资34亿元,实施产业项目68个。指导落地企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吸纳农村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业,带动持续增收。广东省采购、帮助销售广西农副产品10亿元。协作共建“一县一园”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协作共建“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加大劳务输出和稳岗就业支持力度,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2.动员引导区内外民营企业积极与我区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帮扶对接、参与乡村建设,印发《广西“万企兴万村”行动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2年专项工作方案》,“万企兴万村”行动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年内我区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个县有1个民营企业对接帮扶。 |
社会扶贫处 帮扶协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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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强化宣传引导 |
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 |
组织遴选、编制出版全区乡村建设典型案例,加强对内经验交流和对外宣传展示。 |
项目处 政研督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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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强评估考核 |
实施乡村建设评价 |
组织开展全区乡村建设信息采集、监测等工作,夯实乡村建设基础数据。 |
项目处 信息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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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强化统筹协调 |
结合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争创国家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
按照国家部署与农业农村厅联合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县、乡镇、村评选推荐工作。 |
政研督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