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农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五年(2021—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桂农厅发〔2022〕1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办,各市民政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自治区党委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和自治区民政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五年(2021—2025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10日
广西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五年(2021—2025年)行动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乡村治理现代化,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走红色引领绿色发展之路,构建“红色党建+绿色生态”的良性循环新模式,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重基层抓基础为工作导向,以实施基层党建强化行动、村民自治完善行动、乡村法治提升行动、乡村德治普及行动和多方协同推进行动五大行动为抓手,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至2025年,实现农村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程度明显提高,智治水平明显增强,乡村社会治理有成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具体任务
(一)实施基层党建强化行动
1.强化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由自治区组织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基层组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全面落实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各项事务的全面领导权。全面落实县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的直接责任,推动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联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常态化开展“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示范县乡创建行动,深化拓展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大力加强自然村党支部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村级班子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提升完善乡村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完善“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村屯吹哨、党员报到”等协同机制。
3.深入实施领头雁工程。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村干部任职资格县乡两级联审机制,坚决将不符合条件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实施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加强村级后备人才培养储备,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广开渠道吸引致富能手、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回村任职。派强用好管严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
4.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完善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大力从农村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乡村能人中发展党员。探索完善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评价体系,组织党员亮身份、党员户挂牌、党员联系农户,实行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和分类管理,深化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日常运行,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
(二)实施村民自治完善行动
1.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引导农村居民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村规民约建设并落实在乡镇(街道)备案制度,发挥村规民约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作用。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2.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完善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以县为单位编制村级协商目录,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拓展“说、议、办、评”的深度广度,完善“四议两公开”(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法,推广屯级“一组(支)三会”(党小组或党支部、屯户主会、屯务理事会、屯务监事会)协商自治模式,加强和完善村屯治理,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事民评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深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民代表推选、权利义务及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发挥村民代表在村级事务中的议事、决策、评议和监督职能。
3.推进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深入开展村级组织职责事项多、工作台账多等问题清理整顿,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创建达标活动,严格控制和慎用“一票否决”,除中央和自治区有明确要求的外,地方不得自行设置针对乡镇、村的各类考核评比创建活动。严控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制度上墙。
4.深入实施村级“三务”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丰富公开的内容、形式,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实施乡村法治提升行动
1.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落实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推行综合执法。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至2025年自治区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达到300个和1000个以上。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进万家”“送法下乡进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至2025年80%村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每个村有1个以上法律明白人。
2.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快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升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实现矛盾不上行不外溢。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行“三官一律”(警官、法官、村官、律师)机制,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综治信息系统,大力推进“技防乡镇”“技防进户”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形成全区“一网统筹、事事入格”的大网格系统,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准化精细化。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和防范邪教、非法宗教渗透机制。推进无案村、降发案村建设。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村社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至2025年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建立,无案村和降发案村比例达80%以上。
3.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优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高标准完成县级中心规范化建设;做强镇级中心,全面推行 “联合执法”“代表督事”等机制,推动调解、执法力量下沉基层;做实村级平台,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信访代办。逐步建立上下互动、主体多元的矛盾化解机制,优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三官一律”工作队伍服务质量,不断丰富服务主体,全面吸纳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公证员、有威望的族老等力量参与调解。至2025年,县乡村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更加健全,县级中心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基本实现“最多跑一地”。
4.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全业务”一站式全覆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三大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归集、信息共享,继续推进“网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同时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三官一律”为联系点,大力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工作考核制度以及保障建设,进一步为基层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形成线上线下并行、实体虚拟同步、前台后台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格局。至2025年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业务、全时空覆盖,基本形成标准化、规范化体系。
5.深化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标准化建设,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动态调整“一镇一单”“一村一单”内容,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完善村级重大事项备案审核制度,健全乡镇(街道)、村两级联动的权力运行机制。
6.深化清廉村居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监督机制,推进清廉村居联系点培育,选择班子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工作业绩好的村,创建一批“清廉联系点”。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深入开展村级财务专项审计。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全面深化农村巡察工作,严查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切实抓好帮扶促进领域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四)实施乡村德治普及行动
1.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融入村规民约、文明公约、家风家训。推进“春泥计划”,广泛开展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结合地方特色搭建基层特色宣讲平台,在农村地区大力开展自治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运用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一约四会”(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建设,提升乡村文明程度。开展乡风文明示范村创建,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农村志愿服务活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文明温度”。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婚丧礼俗整治行动,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推进优良家风建设,传承传播优良家训,组织开展好家风、好家训系列活动,形成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氛围。
3.强化道德风尚引领。深入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化理想信念教育。贯彻落实《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强化道德风尚的引领作用。持续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至2025年县级以上文明村镇达到75%以上。推进农村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4.繁荣乡村文化。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一的乡村数字文化网上服务平台。深化“我们的村晚”“百姓大舞台”“一人一艺”等主题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创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认定保护。培育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体育产业,鼓励制作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打造乡村文化旅游精品路线。
(五)实施多方协同推进行动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其纳入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体制。组织、宣传、政法、信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乡村振兴、政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支持多方主体参与。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探索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协作路径,加强农村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建设,培育乡村振兴促进会、文体协会、志愿者协会、爱心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治理。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推进农村基层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3.提升治理服务水平。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向农村基层延伸,全面梳理村、乡镇(街道)、县三级办理事项,完善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优化办事流程。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实施“乡村治理+互联网”行动,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应用,探索“智慧村庄”建设。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村级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探索移动端远程视频服务方式,将原线下办理高频办事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优化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物流快递等资源配置均等化。
4.强化各项保障。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坚持选优配强村(社区)儿童主任,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激励保障,健全乡村治理投入保障机制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完善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村干部报酬激励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培训。
5.发挥乡村治理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和示范村镇创建,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新模式、新载体,形成一批“可看可学可复制”的典型经验,逐步形成每个县(市、区)都有乡村治理特色亮点和品牌。突出“三治融合”,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推进广西善治示范乡村创建。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全区乡村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编辑:谭晓林 蒋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