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确保完成我区2021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粮食安全责任意识。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粮食安全底线思维,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粮食安全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来抓,把稳定粮食生产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强化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区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二、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2021年全区粮食生产目标为播种面积4215万亩、总产量1373万吨,各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与2020年相比原则上只增不减。各市要压实粮食生产责任,将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到乡镇、到村。要按照农时季节抓粮食生产,季季紧抓、环环紧扣,尤其要树立“早稻稳则全年稳”的理念,积极引导粮食生产主体抓好早稻生产,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稻种植。要稳定玉米生产,增加马铃薯、小杂粮等旱粮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粮食新增面积。
三、多措并举提高粮食产量质量。围绕提升粮食产能目标,大力推进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250万亩年度建设任务。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耕地土壤改良与培肥工作,推进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健全粮食主产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安全利用,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项目建设,示范推广粮食增产关键技术,带动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强化粮食作物气象灾害和病虫害监测预报服务。及早制定粮食生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强化减灾补损技术指导服务,搭配好早晚稻品种,防范春季倒春寒、秋季寒露风等危害。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避免发生粮食质量安全问题。
四、加强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加强粮食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大力推进良种联合攻关,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选育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机械化生产的优质高产抗病绿色新品种。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工程,突破粮食种植、深加工、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建设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智能化观测场,实施植物疫情阻截、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建设项目,大力示范和推广病虫害防控关键技术、绿色防控技术,保障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秧、插秧及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持续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
五、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强化龙头企业与粮农的利益联结,稳定农民种粮效益。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机械化耕种收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种粮规模效益。结合实施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项目,继续推广“水稻+”综合种养模式,提高种粮综合收益。持续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实施“广西香米”品牌战略,扶持区域公用稻米品牌创建,积极生产有机米等高端大米产品,大力发展富硒米、海红米等特色大米,支持遴选一批“广西好嘢”大米品牌。强化种子企业、种粮大户、加工企业之间对接,通过优粮优价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稻,提升粮食价值。加快引进和培育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米粉、马铃薯粉条等粮食加工业,支持粮油产地精深加工,做大做强柳州螺蛳粉、桂林米粉、南宁老友粉等主粮加工业,促进粮食全产业链发展。
六、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升耕地质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严格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非农建设项目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巩固“大棚房”等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整治成果,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七、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落实国家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部署,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耕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土地整治、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新增的水田必须确保每年种植一季水稻,单产应不少于当地平均水平的80%。开展全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强化耕地撂荒治理,鼓励对闲置耕地进行土地流转,加强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全力遏制耕地撂荒,确保耕地应种尽种。
八、倡导爱粮节粮新风尚。扎实开展“光盘行动”,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切实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和节约粮食意识,形成爱粮节粮习惯,在全社会营造“爱粮节粮保安全”的氛围。大力推进绿色仓储及粮食产后加工流通等各环节节粮减损工作,着力提高粮食流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农户粮食收储技术水平,有效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九、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县级人民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补贴政策,将惠农政策贯穿于粮食生产、加工、收购和流通全过程,释放明显的“重粮稳农”信号。各地要切实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相关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完善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挂钩政策。探索推进水稻等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落实“桂惠贷”等金融扶持政策,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支持作用,帮助解决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
十、强化考核通报约谈机制。各地要切实担负起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按照稳面积、稳产量的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自治区将把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作为对各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和对各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农业相关扶持政策、项目、资金安排与市县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市县原则上不予支持;将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评优提拔的参考条件。建立通报约谈问责机制,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任务没有完成的市县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附件:2021年全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全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地区 |
粮食播种面积 (万亩) |
粮食产量 (万吨) |
早稻播种面积 (万亩) |
全 区 |
4215 |
1373 |
1209 |
南宁市 |
637.40 |
209.53 |
191.00 |
柳州市 |
220.70 |
73.67 |
80.10 |
桂林市 |
506.50 |
177.15 |
153.00 |
梧州市 |
210.00 |
69.80 |
78.50 |
北海市 |
100.10 |
30.38 |
15.60 |
防城港市 |
68.10 |
17.50 |
13.50 |
钦州市 |
283.30 |
92.50 |
88.70 |
贵港市 |
413.00 |
147.20 |
153.20 |
玉林市 |
436.50 |
162.88 |
170.30 |
百色市 |
383.90 |
112.14 |
35.15 |
贺州市 |
176.50 |
61.00 |
66.10 |
河池市 |
374.50 |
97.90 |
44.60 |
来宾市 |
230.50 |
71.43 |
82.80 |
崇左市 |
174.00 |
50.04 |
36.50 |
备注: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早稻播种面积总数不保留小数点后面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