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 (桂政办发〔2020〕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牛羊肉是百姓“菜篮子”的重要品种,牛羊产业发展事关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我区发展牛羊产业资源条件得天独厚,市场前景广阔,大有可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助推乡村振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为方向,以品种、品质、品牌和产业升级为核心,以重大项目为支撑,积极调整全区畜牧业结构,大力发展牛羊产业,转变产业发展方式,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带动,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把牛羊产业培育成为我区农业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到2025年,全区牛羊肉年产量达到25万吨,其中牛年出栏170万头以上、羊年出栏400万只以上;牛羊生产体系、防疫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粮经饲结构进一步优化,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二、健全牛羊良种繁育体系
加强地方牛羊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隆林黄牛、南丹黄牛、隆林山羊等特色牛羊品种选育和杂交利用,培育具有广西特色的牛羊品种。实施肉牛、肉羊遗传改良计划,创建一批国家级肉牛、肉羊核心育种场。完善牛羊品种改良体系,实施良种补贴,推广牛、羊人工授精技术。支持建设牛羊种质基因库、保种场或保护区、种牛种羊场和种公牛站。对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及被认定为国家级肉牛、肉羊核心育种场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等)
三、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引进养殖龙头企业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紧密合作,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鼓励农民小规模饲养母牛,推行“农民养母牛、企业育肉牛”产业发展模式,实现“小规模、大群体”集群发展。推广“生态栏舍+微生物”等现代生态养殖模式,支持建设一批牛羊标准化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把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支持在甘蔗、粮食等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的市县建设牛羊标准化养殖基地,优先支持创建牛羊产业方面的产业强镇、示范区、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扶贫办等)
四、保障优质饲草料供应
按照以养定种、种养平衡的原则,扩大粮改饲面积,优化粮经饲结构,推进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和循环发展。统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推进甘蔗尾梢、玉米杆、桑杆等农作物秸秆资源饲料化利用。鼓励企业饲料化利用罗汉果渣、马蹄渣、菠萝渣、酒糟等农副产品,促进农牧循环发展。支持企业研发推广牛羊精料补充料和肉羊全混合饲料。扶持一批草种企业建设标准化优势牧草种子繁育推广基地。在桂北、桂西等草山草坡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天然草地改良,推进草山草坡合理开发利用。发展高产优质牧草种植,推进利用农闲田种植杂交象草和黑麦草等,扩大饲草料来源。(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林业局、扶贫办等)
五、加强牛羊疫病防控
充实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量合理配置相关技术人员,加强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建设。加强牛羊引种监管,严格执行牛羊引种审批制度。强化牛羊防疫执法力量,加强牛羊防疫行政执法工作。推行兽医社会化服务,提升牛羊防疫服务能力。补齐牛羊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保障防疫工作经费,确保疫病免疫、监测净化、检疫、移动监管、监督执法等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开展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主要牛传染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创建一批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等)
六、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涉农本科院校建设,着力培养畜牧兽医人才。依托肉牛肉羊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及有关科研院所专家,挖掘地方“土专家”、技术能手,采取手把手传帮带方式,加强实用型人才培养和牛羊养殖户培训。坚持产学研结合,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的科研力量,围绕良种选育、饲料营养、牧草和粮饲通用型玉米品种选育、生态养殖、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实施一批科研项目,开展技术联合攻关,突破牛羊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加强牧草和青贮玉米种植、收获、加工利用等环节小型机器研发。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教学人员、高层次技术人才深入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推广技术体系建设,开展人才培训,提升基层技术推广骨干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农科院等)
七、提升产业组织化程度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到我区发展牛羊规模养殖及加工。引导龙头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养殖大户等主体领办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推广“政府+企业+银行+保险+农户”的“五位一体”合作模式。推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养殖户通过“公司+合作社+养殖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销和服务对接。(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投资促进局、扶贫办等)
八、推进全产业链发展
以“强链、延链、补链”为重点,在牛羊主产区建设现代化屠宰加工厂,支持建设一批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和配送中心。鼓励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加快生鲜食品配送中心建设,探索社区“最后一百米”冷链配送服务模式。大力支持企业以牛羊皮、毛、骨、血、内脏等副产品为原料开展精深加工,向医药、食品、服装等产业延伸拓展。依托我区生态优势、富硒优势,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圳品”认证,加快培育“长寿、生态、富硒”牛羊肉品牌,打造高端区域公用品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品牌。建立健全牛羊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着力构建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扶贫办等)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种牛种羊场建设、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优质牧草种植、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实行牛良种冷冻精液、良种公羊、良种母牛产犊补贴政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规定把养殖场(户)购置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机械化挤奶、牧草栽培等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鼓励依法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农村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和存量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发展牛羊养殖。将牛羊养殖及与其直接关联的自用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用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牛羊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规定执行。牛羊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该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养殖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创新信用担保方式,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完善农户小额信贷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探索通过牛羊活体抵押等方式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在总结肉牛政策性保险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政策性保险范围和规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落实牛羊规模养殖、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政策。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壮美广西·政务云、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牛羊产业大数据信息管理云平台,建立信息共享、食品安全防伪溯源、智慧动态监管、牛羊产业参与者征信、疫情监测预警系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平台信息,在依法合规、信息交互充分、风险管控有效的基础上,积极满足牛羊产业链相关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等)
十、强化组织保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牛羊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发挥牵头作用,定期调度牛羊产业发展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牛羊产业发展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严格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资金安排挂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科技厅、教育厅、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技术支撑等措施,形成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科技厅、教育厅、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