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发布。全文内容及报表共六部分,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心工作,依法依规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实现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管理水平明显增强,平台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排查我局牵头起草的涉及营商环境、野生动物保护、行政处罚、计划生育和就业等领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或新出台法律法规相冲突。经排查梳理,2022年本局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0件,新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新制发的文件已在本局官网及时公开。同时,及时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负责人姓名、考录招聘等信息,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规范完整;及时公开我局财政预算、决算及政府采购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和中标情况;及时公开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共涉及17796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33278万元,自治区资金646400万元,资金公示率达100%;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其中2022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8件(其中主办3件、分办6件、协办19件)、政协提案16件(主办3件、分办2件、会办11件),已全部按时办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度100%。
(二)依法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加强与申请人电话沟通联系,提高满意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全年共收到公众向我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为网上申请),其中属于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已全部依法按时办结。申请对象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安全、准确、全面、及时。规范公文办理过程中的公开属性管理,从流程上提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文数量和质量。及时办理网民来信,共收到“主席信箱”“局长信箱”等平台信件77件,均已全部按规定时限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高质量办好“一网一微”,即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官方网站、“广西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建设。一是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保持与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一致性,调整后的本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设置8个子栏目。二是加强本局官网信息更新。2022年本局官网发布信息量为2178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27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1977条、其它信息更新174条。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2022年,广西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53条。在2022年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中,广西乡村振兴局官网得分≥100分,获评“卓越”等级,广西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获得2022年“十佳”政务新媒体。四是拓展“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热线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与“12345”热线实行双号并行。全年共接件13件,均按时限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综合处负责统筹协调,各处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督查考核问效。在本局层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督办调度事项,列入各处室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在全区乡村振兴系统层面,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平时督查暗访、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督促指导市县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将资金项目管理信息公开、公示和宣传工作纳入全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在本局官网开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多个方便、快捷的“直通服务”;通过局长信箱、意见征集、在线调查等方式,收集并办理群众政策咨询、意见建议。四是强化《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组织业务人员定期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新的进展成效,但还存在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强化、人员工作能力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技术化手段提高本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建设水平,提高发布和解读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针对性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结合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根据现有的部门“三定”方案,我局暂无行政审批许可职能;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至县(市、区),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不审批任何项目;故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无相关内容。二是我局目前暂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责任编辑:符振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