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扶贫办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扶贫办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桂数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本办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fpb.gxzf.gov.cn/)下载。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扶贫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号,邮编:530012,电话:0771—2811500)。
一、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抓好财政扶贫资金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一是及时公告扶贫资金分配情况。2020年4个批次(含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均在资金下达文件印发1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告金额共计1484542万元(其中:公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75865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8677万元)。二是主动公开扶贫资金最新政策。在本办官网公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于2020年3月、8月,先后举办2020年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视频培训会、2020年全区扶贫干部项目管理现场交流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培训班,对扶贫资金政策进行解读,明确了各地可在现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要求。三是不断提升资金公告信息质量。2020年6月,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有关情况核查的通知》(桂开办函〔2020〕183号),在全区开展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全面核查;并于2020年8月印发《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对核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资金分配方案公告情况、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公告情况、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公告公示情况等。通过督导,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2. 抓好扶贫项目公告公示。把信息公开和公示公告作为扶贫项目管理使用的重要手段。一是注重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制度化。督促指导各市县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按规定程序及要求将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重要内容,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进行公告公示,并明确规定了公示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地点等方面的内容,如县、乡(镇)、村(社区)需要扶贫项目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二是注重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实效化。基于扶贫项目分散、管理层级较多等特点,坚持分类指导,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公示公告实效。市级层面:重点对年度资金分配计划、精准扶贫政策等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县级层面:主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项目申报、资金下达及分配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没有公示公告的项目一律不得检查验收、不得拨付款项。乡(镇)、村(社区)和屯级层面:重点对资金数量、来源、去向、扶贫效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三是注重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多样化。创新公告公示的手段和方式,从不限时间、单一的张贴式公告公示,转变为规定时间内的利用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等传播媒介进行全方位、全流程、无死角的公示公告,力求扶贫项目信息准确、全面、及时传递到广大群众中。具体为:年度扶贫资金分配和补助标准方案以及扶贫项目计划、采购方案应在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印发正式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接到县级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项目招投标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在2个月内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年度项目计划编制、补助和采购方案等公示要在正式上报或实施前完成。所有公告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天。2020年全区106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33624个,总投资212.35亿元,均按要求进行了公告公示。
3.抓好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的公示公开。按照国家要求,自治区统一规定了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的程序并严格按程序开展贫困退出公示公开工作。一是贫困户退出方面。2020年9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20〕45号)。要求各相关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在村民小组(屯)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在村民小组(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上报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双认定”验收表》及村屯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将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在行政村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达到脱贫摘帽标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双认定”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及《“双认定”验收表》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抽查核验后,将审定的 2020年脱贫户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经公示、公告等7个认定程序,2020年全区剩余24.5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摘帽。二是贫困村摘帽方面。2020年9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20〕44号)。要求将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名单在乡(镇)人员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张贴《贫困村脱贫摘帽公示》,公示期3天;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市级复核审定、自治区核查反馈等程序后,由各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及在各乡(镇)内公告。经公示公告等7个认定程序,2020年全区剩余660个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三是贫困县摘帽方面。2020年11月,印发《2020年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年终考核工作方案》(桂扶领发〔2020〕10号)。要求贫困县脱贫摘帽按照“县级申请、市级核验、自治区评估检查、领导小组研究、社会公示、自治区审定、社会公告”等程序进行。2020年11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对申请2020年摘帽的8个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那坡县、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影响8个贫困县退出的举报或异议。公示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8个县脱贫摘帽,也已及时在官网上发布。
4.深入开展政策文件解读。本办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具体实施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2020年,在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广西脱贫攻坚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政策或政策解读62篇;及时向媒体提供政策解读信息,协同行业扶贫部门、广西广播电视台开辟“决胜全面小康 决战脱贫攻坚•扶贫政策解读”“讲政策”等专栏,发布脱贫攻坚政策解读。所解读的政策文件涉及“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小额信贷、精准防贫、扶贫产品认定、扶贫资金投入等贫困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5. 抓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全面执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在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上对我办2019年部门决算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6. 抓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0年,本办共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2件,其中主办4件、分办2件、会办6件。其中,代表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12件(A类),没有B、C类答复件;按时办复率达100%。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2件,其中主办1件、独办2件、分办3件、协办6件,议题内容聚集巩固脱贫成果、提高扶贫成效、脱贫攻坚资金支持非贫困村等三个方面;目前全部按规定格式答复完毕,按时办复率100%。办理及回复情况除涉密内容外,均已在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建议提案答复”专栏中进行公开,其中公开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答复5件。
7.抓好基础信息公开。在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设置“机构概况”“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等子栏目,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本部门机构职责、办公地址、公开电话、部门内设机构、服务职责等基础信息。同时,及时公开本办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等。
8.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一是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6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全区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重点工作责任到位。同时,在梳理已有的制度基础上,本办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策解读制度、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制度,为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研究制定区本级标准目录。2020年7月,根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召开的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会议精神,本办及时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报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经审核后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全区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一级事项分为4大类,包括政策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二级事项13个,分别为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退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项目库建设、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监督举报等。三是强化对扶贫系统标准目录制定的督查指导。结合脱贫攻坚大督查、月度暗访和国家对广西脱贫攻坚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等,督促指导全区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根据自治区政务公开培训班的部署要求,及时印发通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尽快完善本级扶贫领域公开目录,并报备本办。同时,将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2020年底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均已修改完善本级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报我本办报备、在其本部门官网上进行了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本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从申请的方式来看,5件全是通过官网申请。我办自收到申请后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登记、处理、告知,全部按时限公开答复办结,申请对象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2020年,本办未发生关于部门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规范设置我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在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机构概况、人事信息、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财政信息、规划计划、其他重点信息、数据发布、建议提案答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示公告、依申请公开等子栏目,全面公开本办行政各项事务等,着力构建高效、快捷、便民的“网上政府”,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之一。2020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我办在B类单位(共15个部门)中排名第一。二是提高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水平。本办根据工作需要,开设了新浪微博账号“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微信公众号“广西脱贫攻坚”,发布脱贫攻坚政策文件,开展脱贫攻坚政策解读。三是构建“线上+线下”立体信访举报新格局。为有效落实扶贫监督举报、来信来访等有关工作,对涉及扶贫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线上通过门户网站开办“主任信箱”、“我为脱贫攻坚提建议”和“驻自治区扶贫办纪检监察组举报平台”等栏目,及时了解、收集并办理网民意见;线下通过“12317”扶贫监督举报热线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抓好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等工作。2020年,本办共收到12345热线工单共29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雨露计划、精准帮扶、扶贫产品销售等问题。同时,本办专门成立了扶贫信访室,扶贫信访热线设在本办,安排专人负责扶贫信访热线工作。四是持续做好新闻发布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年度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方案,共发布23场,其中涉及本办5场(单独或牵头发布3场,配合发布2场),将有关脱贫攻坚政策解读工作融入新闻发布内容中。
(四)强化监督保障。2020年以来,全办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领导管、有专人抓、有严督实导、有制度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本办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由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处协调督促,各处室承办的工作机制,并明确办各处室主要责任人是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二是纳入工作要点。年初制定印发《各处(机关党委、中心、室、办)主要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和过程性考核,与其他目标任务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坚持业务工作做到哪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就落实哪里。三是严格督导问效。及时召开全办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会、调度会等,确保全办各类公开信息能够及时汇总、审核、公开。同时,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组织开展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市县做好扶贫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四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依法开展;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及程序,在每条政府信息公开前,都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密级把握不准的信息,主动向自治区有关部门请示,截至目前全办无一例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完善《自治区扶贫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办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公开内容、主要公开形式、组织领导和监督投诉渠道等,确保了全办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4 |
514.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在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政务新媒体的运用尚不够充分,有些政策文件特别是其他区直行业部门的政策文件发布转发的不够及时,对热点问题回应不够到位,对基层政务公开的指导力度仍需加强等。针对以上问题,202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结合日常工作调研、门户网站主任信箱和12317 扶贫监督举报热线掌握的相关情况,深入了解社会关切,积极组织主流媒体及本办网站、官方微信等及时解读回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对新媒体运用的使用探索和管理。主动顺应新媒体的发展,积极转变观念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提高人员素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进一步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在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上下功夫,让便民利企举措真正落地生根。一是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原则的高度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准确、严肃;二是及时、充分、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确保公众深度地知情、参与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
(四)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的指导力度。进一步指导并督促市县(市、区)扶贫部门履职尽责,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持续深化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使贫困群众及时了解扶贫政策,享受发展红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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