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特许事项恢复办理
8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恢复办理部分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特许事项的通知》,决定恢复办理部分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特许事项。
据介绍,恢复办理事项包括恢复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和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证件变更、到期换发、遗失补发等事项的初审与审批,以及证件年审。
另外,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要求,继续暂停办理其他利用特许事项审批。因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特殊情况,确需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另行专项请示。
今年2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广西暂停办理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猎捕、人工繁育、出售、利用、购买等行政许可和证件年审事项。已取得有关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立即暂停实施相关的猎捕和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