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照亮扶贫路
炎炎夏日,钦南区那丽镇那丽村那雾山森林公园的停车棚顶,蓝色的光伏面板在阳光照耀下熠熠生辉,光伏计量装置内的发电量数据也与太阳同步升高。这座投资200万元在景区停车场建起的兼具停车与发电功能的停车棚,是钦南区首个大型公共光伏停车棚。
“这个电站已于去年6月建成并网发电,每年发电量约为29万度,按照目前0.42元/度的价格,那丽村的这一集体经济项目每年能增收约12万元,所得收益计划主要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挂点那丽村的钦南区那丽镇团委书记马作彪介绍说。
在推进脱贫攻坚中,钦南区把光伏发电作为资产收益助推村集体经济增收的有效方式,科学有序推进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实施。该区充分利用村委顶楼、医疗所顶楼、舞台、车棚及镇政府顶楼等场地实施建设,不占用任何土地资源。为确保光伏发电顺利进行,该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抽调精兵强将,加强协调配合,各村委积极主动配合,形成村企联合工作格局和合力,从方案制订、计量安装、并网验收与调试等方面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施工企业克服环境复杂、雨季施工等困难,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建立每日一报、例会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村委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及时化解阻工风险,确保项目如期推进,顺利并网发电。同时,建立了部门监管、专业运维、日常管护,区、镇、村联动“三位一体”运维管理机制,出台《钦南区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区、镇、村、运维企业、供电部门工作职责,横向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另外,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开展电站确权工作,厘清光伏扶贫电站所有权、受益权、经营权、分配权、监管权等五权关系。制定《钦南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分村建立台账,设立账簿和科目。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和收益分配使用结果及时向村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现在钦南区共有10个镇(街道)建设了43个分布式光伏电站,覆盖全区38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37个,总装机容量0.2192万千瓦,总投资1660万元。截至目前,43个光伏电站均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