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山县食品公司石塘购销站、灵山县食品公司烟墩购销站、灵山县食品公司那隆购销站停业的通告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部署,近期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首次达标检查。其中,我县灵山县食品公司石塘购销站、灵山县食品公司烟墩购销站、灵山县食品公司那隆购销站因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未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首次检查,被列入停业的公司。
从2026年1月1日零时起,农业农村部全面启动“零点行动”,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将停止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届时,灵山县食品公司石塘购销站、灵山县食品公司烟墩购销站、灵山县食品公司那隆购销站将进入停业的状态。
为切实保障我县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及后续生猪产品市场供应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县生猪产品价格平稳、供应充足,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市场稳定。我县将组织协调灵山县园园丰食品有限公司、灵山县食品公司禽畜屠宰厂(新建)、灵山县食品公司陆屋购销站、灵山县食品公司武利购销站、灵山县食品公司太平购销站从2026年1月1日起承接起灵山县食品公司石塘购销站、灵山县食品公司烟墩购销站、灵山县食品公司那隆购销站原有的屠宰业务。
特此通告。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