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告知书
各生猪屠宰企业、生猪经纪人、生猪产品经营商户及相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零时起,未通过生猪屠宰GMP(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应停止生猪屠宰活动,否则将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门官方兽医不再为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严禁上市流通。
二、通过生猪屠宰GMP首次检查的企业可按规范继续生产,其产品经检疫合格后依法出具检疫证明;新增合规企业将动态更新公布。请生猪经纪人、生猪产品经营商户及相关单位采购时务必查验相关合格凭证。
三、对违法屠宰、非法经营无检疫证明的生猪、生猪产品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产品,并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生猪产品,主动查验凭证。如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灵山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7-6423006。 特此告知。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灵山县通过和未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名单
一、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名单
- 灵山县园园丰食品有限公司
- 2.灵山县食品公司陆屋购销站
- 3.灵山县食品公司武利购销站
- 4.灵山县食品公司太平购销站
二、未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名单
1.灵山县食品公司石塘购销站
2.灵山县食品公司烟墩购销站
3.灵山县食品公司那隆购销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