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序推进停用废弃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部署,完善我区农村沼气设施使用管理机制,及时消除农村沼气安全隐患,广西结合实际,开展停用废弃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对正常报废、灾毁报废、政策性报废、功能性报废、其他报废等5种报废条件的农村沼气设施以及针对不同沼气设施报废类型销号的做法进行了详细说明。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召开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对各市农村能源主要负责人开展沼气设施报废销号工作培训,讲解沼气设施分类处置技术要领以及广西农村沼气设施智慧管理平台沼气设施报废销号的流程,动员各市积极完成停用闲置沼气设施报废销号工作。
市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指导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梳理台账,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停用沼气设施,根据不同报废类型,在广西农村沼气设施智慧管理平台完成销号程序。据统计,目前已完成2.2万户沼气设施功能性报废销号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将指导基层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充分利用广西农村沼气设施智慧管理平台,对已建立电子档案的农村沼气设施开展报废销号工作,提高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效率。同时,做好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宣传工作,动员业主合理改造沼气设施,充分挖掘农村沼气设施在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潜力,积极探索转变功能、将沼气池改造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池、储肥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