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禁渔期电鱼被抓,是心存侥幸,还是无知?
“水清鱼肥”的现实美景,是每个人的愿望与向往,守望和维护好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担当。然而,总有那么些人喜欢为了一己之私,甚至为了吃野生鱼饱一时口福,置国家法律政策于不顾,做事与愿违的事情。


2026年4月14日约21时,湖南江永籍男子周某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伙同周某甲、周某乙使用电鱼的方法到恭城瑶族自治县加会镇的自然水域中进行非法捕捞,被巡查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起获其正在使用的电鱼工具一台(套),非法捕捞渔获物1.42千克。
经审讯查明,周某系大学毕业生,他知道使用电鱼等方式捕捞是国家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但对禁渔期的概念和时间认识不清,以至于禁渔期触犯国家法律政策被抓,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渔业资源是我们人类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宝库,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电鱼行为不仅会导致成鱼、幼鱼、鱼卵大量死亡,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而且水中的虾蟹、贝类等其他水生生物也会受到影响,这将严重破坏水体平衡,造成水域生态长期难以修复的后果。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种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水生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