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 突出问题线索公告
为持续深入整治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落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聚焦2021年以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突出问题。
(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领域
1.项目实施管理方面。项目选址规划设计不科学合理,存在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立项不合规,存在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审批、安排项目;存在项目设施后续管护不到位,项目建成后未正常有效运行,长期闲置废弃造成浪费等问题。
2.项目招标投标方面。招标方式不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设置资质条件,招标过程中设置限制潜在投标人条件,存在围标、串标问题,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中标金额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3.资金支付方面。资金支付方式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资金未按合同约定进度或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支付情况;缓拨迟拨、以拨代支,以及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资金情况;超范围使用资金、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长期拖欠工程款等情况,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用途不符合预算安排和合同要求等问题。
4.项目验收方面。项目未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由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组织开展竣工验收;项目验收不规范,未竣工已验收,已竣工却迟迟不验收,建设质量不达标仍通过验收的情况;项目验收未成立验收工作组,未对项目建设质量、完成数量出具意见,并明确给予通过或不通过的验收意见,未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经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等问题。
5.其他方面。农业农村、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在乡村振兴项目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需要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贪污侵占、骗取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及落实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不力,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等问题。
6.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联系电话:0773-7512519,电子邮箱:nyncrs2022@163.com(县农业农村局 秦燕) 受理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路6号县农业农村局5楼党务办公室。
(二)惠农惠民补贴资金领域
1.审核把关方面。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等问题。
2.补贴发放方面。因挤占挪用、迟拨滞拨等拖欠农民补贴等问题;通过虚增土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或虚列名单、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贪污侵占、雁过拔毛等问题;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未按“一卡通”要求发放补贴的问题。
3.信息公开方面。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政策公开和补贴结果公示问题。
4.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联系电话:0773-7514780 电子邮箱:lscznyg@guilin.gov.cn(县财政局,杨春艳)
受理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兴龙北路6号财政局2楼农业股。
(三)乡镇财政资金领域
1.乡镇预算管理方面。乡镇预算编制不规范,以及预算支出管理不到位问题。
2.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方面。对乡镇工程项目资金截留挪用、以拨代支、迟拨缓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问题。
3.乡镇干部违规借款方面。乡镇干部向乡镇长期借款不还,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款,利用家属、相关关系人等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4.津补贴和福利发放方面。乡镇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主要包括扩大范围、超出标准、违规使用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5.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方面。乡镇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环境整治费等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6.内控机制与资金支付方面。乡镇内控机制不健全问题,主要包括预决算管理、财务会计岗位责任、财务审批等制度机制不完善,出纳会计“一肩挑”,食堂经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以及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乡镇资金收付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以及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等问题。
7.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联系电话:0773-7512278
电子邮箱:lsczjds@guilin.gov.cn (县财政局,秦丹曲) 受理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兴龙北路6号财政局1楼监督室。
二、监督受理方式
监督电话:0773-7512519,电子邮箱:nyncrs2022@163.com(县农业农村局 秦燕);
受理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路6号县农业农村局5楼党务办公室;
监督电话:0773-7512133,电子邮箱:Lsczj213@163.com(县财政局,舒陈臻)
受理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兴龙北路6号财政局4楼局办办公室。
三、提供线索须知
1.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2.受理须知。举报材料尽量详细,如提供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线索通过受理电话、来信和来访等方式征集。线索一经查实,我们将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