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县内陆水域禁渔期的通告
为更好地保护全县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6号)及《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5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办〔2025〕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行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龙胜各族自治县管辖范围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二、禁渔时间
2025年3月1日0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禁渔时段为4个月。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依法依规处罚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对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及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规定,对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县人民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的规定执行。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龙胜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0773—7516231。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