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知识问答(三)
畜禽养殖赚收益,污染防治要牢记!”自2024年5月1日起,《贵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填补了我市非规模养殖污染监管的空白,为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划定“红线”、明确“路径”。
日前,我们推出《条例》系列知识问答,带大家全面掌握政策要点,助力养殖户合法经营、生态贵港持续向好。今天解锁第三期,这些知识必须记牢!
问题8:《条例》中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治理的具体方式和方法有哪些?请从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养殖场所环境控制、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说明?
答:《条例》鼓励和支持种养相结合的畜禽生态养殖模式,采用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对畜禽养殖污水采用有效的处理工艺和种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净化;对养殖场所采用密闭、定期消毒杀菌、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畜禽养殖噪声、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使用微生物制剂喂养畜禽,降低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程度。
问题9: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需要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吗?
答:需要。《条例》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从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服务的第三方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问题10: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可以随意处置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吗?
答:不可以。《条例》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对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