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知识问答(二)
畜禽养殖赚收益,污染防治要牢记!”自2024年5月1日起,《贵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填补了我市非规模养殖污染监管的空白,为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划定“红线”、明确“路径”。
日前,我们推出《条例》系列知识问答,带大家全面掌握政策要点,助力养殖户合法经营、生态贵港持续向好。今天解锁第二期,这些知识必须记牢!
问题5: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答:《条例》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应当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定义务,接受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问题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损害担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
问题7: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应当建设怎样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
答:《条例》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相应的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的粪便、污水收集贮存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已经委托从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第三方代为处理的,可以只建设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收集暂存设施。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应当及时对畜禽粪污等进行收集、输送和处理,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