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贵农许决字〔2025〕2号
广西扬翔猪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瓦塘种猪场:
经审查认定,你单位提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变更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我局决定准予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书,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活动,积极配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决定。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