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5年贵港市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6号)等精神,为更好地养护我市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我市今年继续严格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2025年贵港市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为4个月。
二、禁渔范围
贵港市辖区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其他事项
违反禁渔规定的,由渔业渔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实施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桂平市:0775-3383982(24小时值班)
平南县:0775-7825692(24小时值班)
港南区:0775-4353828(24小时值班)
港北区:0775-4556165(24小时值班)
覃塘区:0775-4723031、4720456(24小时值班)
特此通告。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