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商的一封信
全体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销商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全流程行为,筑牢农业生产用种安全防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种业市场秩序,结合当前种子备案管理要求与行业发展实际,我们特此致信,向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销商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守合规底线,筑牢生产经营根基
(一)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依法取得资质,规范开展生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要求,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范围、区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所生产的品种必须通过审定、登记或引种备案,坚决杜绝生产未审定、未备案、超适宜区域的种子。
2.完成专项备案,做到应备尽备。按规定及时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委托生产备案,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分支机构经营活动需与总公司备案资质、品种范围保持一致,委托生产需明确委托双方权利义务、生产品种及区域,严禁无备案开展分支机构经营、委托生产行为。
3.严把生产质控,保障种子品质。建立健全种子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从亲本选育、田间种植、收获加工到包装仓储,每个环节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做好质量检测记录。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侵权套牌、未经审定登记、非法转基因种子,确保出厂种子质量达标、标签规范。
4.规范品种管理,做好备案公示。及时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等官方渠道完成品种备案、生产经营信息备案等手续,主动公示生产品种、审定编号、生产区域、质量指标等关键信息,做到生产信息可查、可追溯。
5.健全供货台账,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完善的种子供货台账,详细记录种子生产批次、数量、质量检测结果、供货对象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为下游经销商溯源提供完整依据,从生产源头杜绝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二)种子经销商
1.区分经营类型,完成对应备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要求,根据实际经营行为,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Business/Index)等官方渠道精准办理经营代销备案、经营不分装备案,确保持证备案、备案信息与实际经营一致,严禁未备案、超备案范围开展种子经营活动。
2.依法合规经营,严把品种关口。确保所售品种均已通过审定、登记或引种备案,坚决杜绝经营未审定、未备案、超适宜区域种植的种子,严禁销售无包装、无标签、散装种子及来源不明的种子。
3.严把进货关口,把控种子质量。进货时必须查验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定编号、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备案证明等资质证明,核对种子包装标签是否规范完整(标注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等)。严禁采购、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套牌、未经审定登记、非法转基因种子,从流通环节杜绝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4.健全台账制度,实现全程可溯。建立健全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详细记录种子的类别、品种、数量、来源、销售对象、联系方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主动向购种者开具收据、发票等,明确标注品种、规格、数量、金额等关键内容,确保每一批种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二、坚守诚信初心,共同守护农民利益
(一)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客观标注信息,杜绝虚假宣传。种子包装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标注品种特性、适宜种植区域、产量表现、栽培技术要点及潜在风险,严禁在标签或宣传材料中夸大品种优势、隐瞒种植风险、虚假标注产量等。严禁将商品粮加工后充当种子销售,从源头避免误导农民种植。
2.强化技术支撑,做好源头服务。针对所生产的品种,制定科学、详细的栽培技术指导方案,为下游经销商和种植户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种植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助力品种发挥最优生产效益。
3.履行质量责任,妥善处理纠纷。建立种子质量售后保障机制,对因种子质量问题给种植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种子质量纠纷,主动与经销商、种植户沟通协调,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4.规范合作行为,压实备案责任。与代销商、分装商及委托生产合作方签订规范合作协议,明确备案要求及责任归属,督促合作方按规定完成经营代销备案、经营不分装备案等手续,严禁默许、纵容合作方无备案开展经营活动。
(二)种子经销商
1.客观宣传引导,杜绝虚假误导。向农民推介品种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据品种特性、区域适应性、产量表现等客观数据,科学告知种植要点与潜在风险,严禁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如过度渲染产量、隐瞒不适宜区域等)。严禁将商品粮充当种子销售,不误导农民越区种植,助力农民科学选种、安全用种。
2.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售后保障。主动为购种农民提供配套栽培技术指导,结合当地土壤、气候条件,分享适宜的种植方案、水肥管理及病虫害防治建议。妥善处理种子质量纠纷与售后问题,积极配合生产企业、相关部门的调查与协调,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以诚信赢得市场口碑。
上思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