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积极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21号公告》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21号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田东县农业农村局积极贯彻落实,近日来组织工作小组到县级食品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厂,开展生猪屠宰厂(场)环境样品和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采集及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21号公告要求:生猪屠宰厂(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疫情报告、清洗消毒等工作,并主动接受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要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每周至少一次在待宰圈、血槽、内脏处理区(冬季适当加大频次)采集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采用《非洲猪瘟诊断技术》(GB/T 18648—2020)规定的检测方法和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检测试剂(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在采样后12小时内,完成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以达到强化清洗消毒,优化检测要求,把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关的目的。为确保工作的连贯性与科学性,工作组分采样与检测两个小组同时进行:实验组在实验室做好各种消毒及实验前准备工作,随时接应样品检测;采样组严格遵照采集要求,分别在生猪屠宰后消毒前4个高风险区域59个点(面)采集51份棉拭子13份环境样品、在生猪运输车辆卸载生猪消毒后采集8辆车40个点(面)40份棉拭子8份环境样品立即送往实验室检测。检测组严格按照检测标准规范操作,此次所采集的21份环境棉拭子样品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21号公告的执行,为田东县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清洗消毒制度,降低非洲猪瘟病毒扩散风险,为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