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年度报告工作的通告
各相关持证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动物诊疗从业单位经营行为,压实持证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动物疫病源头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告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单位;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
二、报告内容重点报告上一年度防疫条件保持情况、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诊疗活动开展情况、兽药使用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疫情报告及其他守法经营等情况。(各类场所报告内容有所不同,详情可咨询所在辖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报告时间各相关场所必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防疫及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报送至所在辖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报告方式请各持证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年度报告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所在辖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各持证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如实完成年度报告工作,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二)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或报告内容弄虚作假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纳入监管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三)年度报告情况将作为日常监管、资格核验、延续换证的重要依据。
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北海市合浦县农业农村局,0779-7285328北海市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779-3053463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779-3228329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779-8618380特此通告。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