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有效实施
为推动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进一步贯彻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日前,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该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报告及审议意见转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以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
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于2022年5月起施行。202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先开展对条例(产业发展部分)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今年则对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显示,条例在全区得到积极有效实施。广西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支撑体系,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乡村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执法检查也发现,广西乡村人才现状还难以完全满足乡村全面振兴的需要,人才总量不够足、质量不够高,引人难、留人难问题依然突出。此外,乡风文明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生态宜居建设尚有薄弱环节,农村人居环境还需下大力气整治等。
根据以上方面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农业农村应用型、专业型人才供给;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强化基层群众自治;深入实施国土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生态保护修复等9条建议。
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将持续聚焦乡村全面振兴,持续抓好检查条例相关内容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切实推动相关问题解决,以扎扎实实的执法检查实效推动绘就广西乡村全面振兴壮美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