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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冠肺炎家庭聚集性疫情预防指南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27号)

2020-02-14 11:01     来源: 广西特色作物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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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近期,在全区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家庭聚集性病例较多,占全部病例的51.8%。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的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的感染率和发病率,现将自治区疾控中心制定的《新冠肺炎家庭聚集性疫情预防指南》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加强宣传,迅速落实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020年2月12日



新冠肺炎家庭聚集性疫情预防指南

自治区疾控中心


鉴于全区近期新冠肺炎呈家庭性聚集性疫情高发的特点,现制订新冠肺炎家庭性聚集性疫情预防指南。

一、普通家庭预防措施

(一)避免去新冠肺炎疫情正在流行的地区。

(二)疫情期间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空气流动性差的公共场所或参加人员聚集活动,例如影院、剧场、网吧、KTV、商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三)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禽类、海产品、野生动物等)的市场;禽肉蛋要煮熟、煮透;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处理生食和熟食时要洗手。实行分餐制。

(四)居室保持清洁,勤开窗,多通风,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五)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饭前、便后、外出后、进食前、咳嗽或打喷嚏后、双手弄脏后、制备食品前后及期间、接触动物后应立即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或用含醇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双手减少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应掩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六)外出佩戴口罩。外出前往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流动场所时,可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外出就医包括发热门诊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七)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口杯等,保持家居、餐具清洁。

(八)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早晚测量体温各一次,自觉发热时主动测量体温。家庭备置体温计、一次性口罩、家庭用的消毒用品等物资。废弃口罩丢弃于专用收集箱。

二、家庭成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的防控措施

(一)家中成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主动向社区、单位、卫生部门报告,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小孩、老人、孕妇、有基础疾病的患者应尽早治疗,并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就医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和疫点处理。

(二)出现症状的家庭成员应佩戴口罩,与无症状的其他家庭成员保持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单间居住。

(三)若家庭中有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他家庭成员如果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应配合接受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

(四)对有症状的家庭成员经常接触的地方和物品进行消毒。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一)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二)消毒方法。

1.餐饮具和茶具。首选物理消毒,煮沸15-30分钟,或按说明书使用高温消毒箱(柜)消毒;也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漂洗干净。

2.物体表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3.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4.普通织物。对毛巾、衣物、被罩等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漂洗干净。(注意:含氯消毒剂对织物有漂白作用),或采用其他衣物消毒液按说明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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