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全程溯源体系,广西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2021年广西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附:2021年广西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创建方案
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确保2021年全区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会议精神,完善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推行合格证制度,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全程溯源体系。
二、创建目标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52号)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完成17个合格证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一)示范市县100%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二)示范市县100%的试行主体在100%的试行品类中开具合格证。
(三)示范市县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试行主体100%推行电子合格证。
(四)示范市县辖区内养殖业试行主体100%推行电子合格证。
(五)示范市县辖区内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试行主体100%推行电子合格证。
三、建设内容
(一)创建合格证示范点。
1.示范市辖区内每个县(涉农)创建示范点≥5个;示范县(市、区)创建示范点≥10个。
2.示范点要涵盖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大试行品类。
3.示范点要涵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和小散农户等不同生产主体。
4.示范点要开展“生产有记录、过程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上市有检测、质量可追溯”等建设内容。
(二)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传导,探索建立联合索证验证制度。鼓励在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创建进货查验合格证示范点。
(三)完善合格证主体名录。名录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销售区域等信息,确保试行主体、试行品类100%全覆盖,鼓励创建电子名录。
(四)推广电子合格证。示范市县辖区内“三品一标”试行主体、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养殖业试行主体100%开具电子合格证,鼓励推行“合格证+追溯码”的合格证和质量追溯相结合的电子合格证,建设覆盖小农户的村级自助式电子合格证打印系统,探索电子合格证与市场验证系统衔接。
(五)完善巡查与监测制度。
1.将合格证开具、查验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督促和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也要检查是否按要求开具合格证。
2.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巡查制度。落实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的要求,对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
3.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制定年度监测方案,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100%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农产品生产自控巡查,,建设主产区村级或依托企业的农药快速检测室,加大检测力度,鼓励检测上市前的农产品。
(六)开展宣传和培训指导。示范市县要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生产基地等明显位置悬挂相关横幅、标语。要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至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者和市场经营者,做好试行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查验有据。
(七)加强大数据整合和信息互联互通。示范市县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八桂农安微信小程序和广西养殖环节动态管理软件(APP)等开具电子合格证,加强大数据资源整合和信息互联互通。原则上不支持新建合格证信息化系统。
五、资金用途
示范市县创建项目经费已由自治区财政于2020年12月下达,每个示范市补助资金100—200万元,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40万元(其中忻城县先建后补)。项目资金可用于合格证的推广、宣传、培训、调研和印刷,电脑、打印机和打印纸(二维码标签)等耗材,村级或依托企业的农残快检室建设、小农户合格证自助打印系统,便携式速测仪及试剂等耗材,以及其它建设内容所需的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把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工作按要求按时限推进。
(二)加强指导和验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不定期派出工作指导组检查指导,并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鼓励各有关市、县(市、区)利用本级资金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项目市、县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确保项目任务完成。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葛维,联系电话:0771-218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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