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海洋局:为推进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的通知》(农质发〔2022〕1 号)精神,我厅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遴选工作,在“信用+监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信用+金融”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工 作 要 求
持续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推动行业信用转化为金融信用,为农业农村提供金融保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等金融部门对申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授信等工作,获评 A 级以上等次的生产经营主体将获得“桂惠贷”等金融政策扶持。
二 、 遴 选 范 围
全区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获授权用标地理标志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及自治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生产经营主体、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自治区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
三 、 遴 选 条 件
(一)被评为龙头企业(国家级、自治区级或市级)、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其他自治区级示范基地的生产主体。
(二)近两年内在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的日常巡查、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中未出现拒绝监管检查以及检测结果不合格项。
(三)近两年内未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面舆情及投诉情况。
(四)近一年内未出现各类行政处罚、失信记录、工商异常记录等行政处罚等不诚信行为。
四 、 遴 选 报 送 要 求
(一)各市遴选、推荐的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主体数量比例原则上为 6∶4,每个市推荐不少于 15 个生产主体。(二)请各市农业农村局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前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情况,填写《试点信用评定企业名单》(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1528776110@qq.com。自 治 区 绿 色 食 品 发 展 站 联 系 人 : 陆 燕 , 联 系 电 话 :0771-2182662;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协会联系人:覃莉婷,联系电话:18249934268。
附件:试点信用评定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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