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1702期商标公告称,“梧州六堡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初步审定,有望在今年10月核准注册。
梧州市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六堡”“六堡茶”商标分别在1997年及2014年被四川隆昌县木星食品厂抢先注册。因受阻于存在在先权利商标,“梧州六堡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直无法注册。后经国家商标局审定认为,“六堡茶”已成为法定的商品通用名称,并于2018年2月7日发文撤销木星食品厂“六堡”商标及“六堡茶”商标在“茶”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2018年3月12日,该食品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维持国家商标局原审定结果。在先权利商标初步扫除,梧州市茶产业发展办公室联合市相关部门组织力量,于2018年7月正式申请注册“梧州六堡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获受理。
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次随公告发布的《“梧州六堡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明确规定了“梧州六堡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使用申请程序,以及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其中特别要求,使用“梧州六堡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生产地域范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现辖行政区划内,必须用苍梧县群体种,广西大中叶种及其分离、选育的品种、品系茶树鲜叶为原料;“梧州六堡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对未经许可,擅自在六堡茶上使用与“梧州六堡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可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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