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创建17个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
每个示范市补助100万—200万元,每个示范县补助40万元
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2021年广西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创建方案》,以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有序开展全区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据介绍,此举是为了完善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全程溯源体系。
根据方案,将在全区范围内完成17个合格证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每个示范市补助资金100万—200万元,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40万元。示范市县100%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100%的试行主体在100%的试行品类中开具合格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主体、养殖业试行主体、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试行主体100%推行电子合格证。
除创建合格证示范点外,示范市县还将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完善合格证主体名录、推广电子合格证等。
完善巡查与监测制度。将合格证开具、查验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巡查制度,对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制定年度监测方案,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100%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农产品生产自控巡查,建设主产区村级或依托企业的农药快速检测室,加大检测力度,鼓励检测上市前的农产品。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创建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