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强化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
近日,我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田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据介绍,《细则》厘清了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中的职责,明晰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范围,规范了资金分配和下达程序,强化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明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期限和职责。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为共同财政事权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期满后,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的有关政策再作调整。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拨付、资金管理、资金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绩效管理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全区农田建设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编制及全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全区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田建设工作,并负责项目实施完成的绩效评价(包括自评)工作。
划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与农田建设相关的项目所需材料费、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费及施工、与土壤改良相关的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等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包括勘察设计费、概预算编制费、工程招投标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监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项目管理费;工程管护费等。县级项目管理费的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工程管护费按照不高于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1%据实列支。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市、县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内容。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