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田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六章三十二条,进一步厘清了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中的职责,明晰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范围,规范了资金分配和下达程序,强化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是明确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期限和职责。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为共同财政事权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期满后,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的有关政策再作调整。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拨付、资金管理、资金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绩效管理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全区农田建设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编制及全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全区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田建设工作,并负责项目实施完成的绩效评价(包括自评)工作。
二是明晰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与农田建设相关的项目所需材料费、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费及施工、与土壤改良相关的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等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包括勘察设计费、概预算编制费、工程招投标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监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项目管理费;工程管护费(主要包括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的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的日常维修,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购置等。其中: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上图入库、质量评定、工程实施监管(含建设期内外聘技术人员的劳务费等)、中长期规划编制、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涉及农田建设管理方面的支出。县级项目管理费的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工程管护费按照不高于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1%据实列支。
三是规范了资金分配和下达程序。自治区财政厅接到下达的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全区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实际情况提交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在收到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的30日内正式将预算分解下达到各市、县财政部门。
四是强化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市、县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内容。
五是完善了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各级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违反本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