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广西出台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飞检实施办法
为健全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近日,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飞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一条,明确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飞检监督检查方式、项目类型、内容、原材料取样、工程实体检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检测、飞检结果上报、不合格原材料和不合格工程处理方式、存疑结果处理方式等。规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派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对照项目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对农田建设在建、尚未竣工验收项目的参建单位项目法人、工程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作业规范、履职情况及农田建设在建、尚未竣工项目的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工程数量及质量、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和建设前后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等内容进行定向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测。
《办法》还明确飞检结果向被检项目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通报,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及时整改。对存疑结果,项目法人或相关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由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复核。
《办法》强调飞检结果和整改情况将纳入广西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对问题严重的参建单位将由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直接列入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 D 级单位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在全区范围内参与农田建设项目业务。
《办法》作为广西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飞检的规范性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田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田建设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农田项目管理有章可循。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飞检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