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有高效、精准、节省人力等优点,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并已经得到广泛应用。通过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成本,促进其广泛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对保障粮食安全、发展智慧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以及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含义作出了明确规定。农财两部印发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经商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同意,并报农财两部备案,我区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
二、制定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制定。
三、补贴产品和生产企业条件
补贴产品要求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应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产品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拥有健全的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产品生产企业所需条件应在承诺书上予以承诺,并对承诺真实性负责。
四、补贴对象及申报资料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者申请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
(三)机具产品合格证;
(四)“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五)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
(六)不少于200亩次(含)的植保或播种等作业量证明(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七)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操作人员为机主本人的提供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操作人员非机主本人的,除提供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外,仍需提供机主和操作人员的合同、协议等雇佣关系的证明材料;
(八)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规〔2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