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农字〔2020〕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修订)》(桂农厅规〔202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亲自部署、亲自倡导、亲自推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创新机制,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在广大农村的生动实践。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调研时强调,要继续巩固、完善、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2022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单位)联合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员团,开启“组团式”科技帮扶工作。2024年,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部署,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职责由自治区科技厅调整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县相关工作管理部门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2024年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2020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在调研、学习和借鉴区内外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经充分征求意见,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形成了目前的《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文件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
(二)《农业农村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水利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农科技发〔2025〕3号)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 科技特派员服务规范》(GBT43348-2023)
三、主要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八章23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选派工作、第四章服务管理、第五章评价考核、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激励政策、第八章附则。《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修订:
(一)对乡村科技特派员的定义、职责内容进行了规范、完善。如明确将自然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同时纳入选派对象等,详见《管理办法》第二条内容。
(二)将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调整设置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一步明确工作协调机制组成单位的职责和市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
(三)根据我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实际,明确将全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分为两种类型,即选派型和登记型(第十条内容),以便进行分类选派、管理和支持,同时对选派条件、选派程序进行了优化完善(第十一、十二条内容)。
(四)明确推行“一县一团”组团服务管理,明确团组管理、运行机制、协作机制等内容(第十三条内容)。
(五)将每年考核评优调整为“年度评价+两年考核”,与两年选派一轮对应,减少科技特派员和市县的考核工作频次。优化考核结果设置,考核结果等次不再设良好等次,将良好等次及其比例(15%)合并在优秀等次中,优秀等次比例相应调整为25%。
(六)在经费保障方面,在不增加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总额的前提下,通过优化经费安排,明确安排“一县一团”服务经费,优化调整后的工作经费标准见第十八条内容。
(七)在激励政策方面,适当增加相应激励措施,包括: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给予优先考虑,在申请各级科技创新、农业推广、产业开发、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平台建设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在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或广西创新团队首席、岗位功能专家、试验站站长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编发科技特派员典型案例,推荐优秀科技特派员参评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明确登记型科技特派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头雁”等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培育人选和乡土专家人选。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农厅规〔20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