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广西两省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粤桂协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对《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共三十三条,分为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项目管理、资金分配管理、资金拨付管理、资金监督管理、附则七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协作资金的范围和管理目标原则,并对部分内容进行完善,比如提出了协作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协作资金的使用主体和使用范围以及负面清单。一是防止返贫致贫帮扶方面,扩大了帮扶领域,新增就业增收、消费帮扶;二是扶持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方面,将吸纳一定数量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和被认定为“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的企业纳入补助对象;三是提出支持实施协作产业“飞地”项目;四是增加了支持打造数字乡村、数字农业、科技补短板和“组团式”帮扶项目等内容。
第三部分,资金项目管理。明确协作资金项目的入库管理制度、项目采购的财政评审要求、公告公示制度、绩效管理要求;明确年度项目计划制定审批备案内容;明确协作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管护运营、收益分配和联农带农的要求。
第四部分,资金分配管理。明确协作资金的分配因素指标和分配方法。
第五部分,资金拨付管理。明确协作资金的筹措、使用、拨付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增加在资金流转系统标注专门用途内容,明确市县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
第六部分,资金监督管理。明确协作资金监督管理的部门分工、通报约谈制度、绩效考核要求和结果运用等事项。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负责解释单位和生效日期。
相关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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