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对低收入脱贫人口进行重点帮扶?
广西曾经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到2020年底,63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1年以来,把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措施,实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强化产业带动、稳岗就业、兜底保障等系列帮扶举措,脱贫人口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随着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内部收入水平也出现了分化,低收入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少,患病、残疾比例较高,内生发展动力相对较弱,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难点。为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联合出台实施《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脱贫人口精准监测帮扶,促进持续稳定增收。
2.如何定义低收入脱贫人口?
将全区所有脱贫人口人均收入水平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低20%的收入群体为低收入组脱贫人口,以此类推为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若干措施》的重点帮扶对象为上个年度全区低收入组脱贫人口。
3.《若干措施》提出了什么针对性措施?
立足全面提升低收入脱贫人口工资性、经营性、转移性、财产性四块收入,《若干措施》提出了22条措施。一是政策措施倾斜支持。明确公益性岗位、产业贷款、创业贷款重点支持,并鼓励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实施差异化产业、就业激励政策,通过降低相关政策门槛、提高补助标准、简化政策落实程序等办法,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二是经营主体优先带动。加大政策力度和宣传引导,明确衔接资金等实施的项目优先安排到低收入脱贫人口数量多、比例高的乡镇、村屯,各类政府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项目等优先带动低收入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增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对无劳力或弱劳力的低收入脱贫人口采取代种代养方式发展产业,提高经营性收入水平。三是社会力量重点帮扶。发挥定点帮扶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作用,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开展消费帮扶,鼓励优先采购低收入脱贫人口的农特产品。探索使用社会资金为低收入脱贫人口提供家禽幼苗、种苗、饲料、化肥等生产资料,采取“订单生产、定向消费”方式,帮助发展一批短平快的庭院经济。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