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现将《广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修订背景
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我区相应印发了《广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经过两年多的实践,生猪产能调控效果初步显现,全区生猪产能总体稳定,猪肉市场充足供应,稳产保供成效显著。但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持续提升,猪肉消费趋于稳定,调控方案所设定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波动范围及产能调控等措施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2024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农牧发〔2024〕11号),对相应调控指标、措施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我区修订完善《实施方案》,以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和调控生猪产能、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内容,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对能繁母猪存栏量、产能调控区间和调控措施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调整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保有量。对我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进行了调整,从220万头调整为210万头,规模猪场任务不变,保持在8200家以上。以2023年底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综合各地生产实际,确定了各设区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
(二)适当放宽产能调控区间。产能正常波动的绿色区域下限由95%调整为92%,产能大幅波动的黄色区域下限由90%调整为85%。
(三)优化调控措施。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相应区域的不同情形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三、《实施方案》主要解决的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适当放宽了产能调控区间下限,优化了能繁母猪存栏量不同变动区域、情形的调控措施,并提出加强监测预警、细化实施方案、加大政策支持等保障措施要求,是为构建完善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以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