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3—2025年)解读
2023年12月2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印发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畜禽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消费等实际情况,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生猪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桂政办发〔2020〕1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6号)等文件,对提高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水平、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生猪屠宰企业布局不合理、牛羊、家禽屠宰企业数量少,畜禽屠宰企业冷藏、分割、加工、产品运输设施设备及管理水平满足不了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指导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印发《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发展基础。主要介绍近年来我区屠宰行业管理规范方面取得的成就、畜牧业发展状况、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发展机遇。
(二)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行业发展目标等三部分内容。
按照“方便群众、降低成本、集中屠宰、标准生产、质量追溯、品牌经营、供应可控、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总体思路,构建布局合理、高效安全、产销对接的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提高全区畜禽屠宰产业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到2025年底,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加快牛羊、家禽屠宰企业建设,力争建成自治区级以上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25家以上,力争建成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企业17家以上。全区畜禽屠宰企业100%配备产品冷链仓储设施设备、100%配备产品冷链运输设备或与冷链物流企业构建合作关系。
(三)产业布局。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屠宰产业布局与养殖产业布局相适应。支持年出栏屠宰用生猪50万头以上、年出栏屠宰用地方品种猪15万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鼓励养殖企业与标准化、现代化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合作,构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一体化发展,对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难以通过配送保障肉类供应的,可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并符合自治区要求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建设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创建生猪产品品牌,推进生猪产品供应链调整和重构。按照“方便群众、统一规划、规范建设、减少成本”原则,结合牛羊、家禽养殖发展趋势,设置牛羊、家禽屠宰厂(场)。
(四)重点任务。部署七大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年设计屠宰量符合要求、建设基础较完善、管理较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积极推动牛羊、家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
二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信息化管理方式,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加大畜禽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是实施品牌战略。立足我区畜禽产业优势、生态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做强生猪、三黄鸡产品品牌。
四是加快构建完整产业链。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向畜禽养殖和产品冷链配送销售等两端延伸,充分发挥我区的区位优势、畜禽地方品种特色优势,扩大畜禽产品销售市场。
五是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规划,鼓励基础设施落后、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升级改造;支持优质社会资金参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兼并重组建设。
六是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在人口数量大、旅游业发达的设区市以及牛羊、家禽屠宰厂(场)基础较好的地区先行开展牛羊、家禽集中屠宰。
七是引导畜禽屠宰企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畜禽屠宰企业确保合法合规的畜禽有序进厂(场)屠宰,承担重大节日、特殊时期畜禽屠宰、肉类储备职能。引导企业加快实行产品冷链配送、冷鲜上市,扩大产品配送范围,加大乡镇配送力度。
(五)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人员培训、宣传引导四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