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牛羊产业发展,自治区主要领导多次对牛羊产业发展作出批示指示。2020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桂政办发〔2020〕110号),要求健全牛羊良种繁育体系、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保障优质饲草料供应、推进全产业链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把牛羊产业培育成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新增长极。2022年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6号),要求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各方面资金不少于1亿元,支持加快奶水牛种质资源更新、实施杂交奶水牛扩群增量、发展适度规模奶水牛现代生态养殖、开展奶水牛疫病净化活动等。为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有必要制定年度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针对当前我区牛羊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计划采取先实施后奖励方式,制定6项政策措施。
(一)支持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胚胎移植技术产下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引进良种母牛50头以上或良种母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分别予以不超过2000元/头和1000元/只的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内引进良种公羊或良种母羊的养殖场(户),分别予以1000元/只和500元/只的一次性补贴。目的是破解我区牛羊产业发展良种缺乏的突出问题。
(二)支持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新建(扩建)并在当年竣工投产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目的是引导打造一批牛羊(奶水牛)规模养殖标杆。
(三)支持回收杂交母水牛良种扩繁。在奶水牛主产区,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目的是巩固牛品种改良成果,破解杂交水牛留不下来的突出问题,支持培育规模奶水牛养殖场户。
(四)支持杂交母牛(含母水牛)扩群增量。在试点县(市、区)对饲养5头(含5头)以上、500头以下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目的是调动养殖场(户)饲养母牛积极性,增加基础母牛存栏,推行“农民养母牛、企业育肉牛”产业发展模式,实现“小规模、大群体”集群发展。同时,推动牛人工授精技术推广。
(五)支持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对国家“粮改饲”项目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年种植收贮全株玉米、甜高粱等优质牧草或收贮桑枝饲料、甘蔗尾稍等农作物秸秆2000吨以上的,按照不超过60元/吨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目的是解决国家项目支持资金不足问题,进一步加大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和优质牧草种植的支持,保障优质饲草料供应,提高养殖效益。
(六)支持开展牛羊疫病净化活动。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牛羊场疫病净化工作,促进牛羊疫病由重点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转变,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行挂牌及产品标识管理,对评估合格的养殖场,颁发净化场牌匾,按照病种、畜种、养殖规模等予以不超过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目的是促进牛羊疫病防疫由重点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转变,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