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化肥厂需要什么许可备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规定,化肥(复肥、磷肥)的生产许可证实施机关为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另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已不再实行登记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企业在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复混肥料和掺混肥料可直接办理备案;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仍须办理肥料登记。相关技术标准、包装标识要求、登记清单及办理流程等具体信息,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125.73.143.211:8080/gxfldj_web/admin/default.aspx),在“办事指南”窗口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