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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消费帮扶有关工作调整的通知》(国乡振司〔2021〕87号)有关“做好消费扶贫工作收尾。乡村振兴部门不再认定扶贫产品,对于已布放和建设的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不再进行政府行政性推进,引导其按照市场规律自主化运营”的要求,自2021年11月以后全区已不再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目前原认定“广西扶贫产品”均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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