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办理农药广告(审查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的农药广告申请单位请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
二、根据《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六条农药广告审查的申请的要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3、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3、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由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者出具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
三、农药广告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后,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将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若受理,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将于八个工作日内办结。若未受理,也会通过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广告申请单位需补充或修改的材料。农药广告申请单位按照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后,再次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