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令第635号)的有关规定,对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
2. 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令第635号)的有关规定,对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
2. 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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