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西地区是否可以办理中华鲎相关的猎捕证、驯养繁殖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
一、2021年,中国鲎(中华鲎)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3号公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且为非“仅限野外种群”管理的物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二款规定,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因此,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不得猎捕中国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二款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除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不得出售、购买、利用中国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二款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有明确物种来源证明材料的中国鲎,可以申请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但繁育技术和场地必须符合《中国鲎人工繁育技术规程》(DB45/T2545-2022)地方性标准。
五、具体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详情请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务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71-559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