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猪屠宰场要求,新建10万头的屠宰场是否在开业后就可以开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产品A)?还是要在新建屠宰场开业后一年达到10万头才可以开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产品A)?乳猪生猪屠宰场也是比照大猪生猪屠宰场一样吗?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的通知》(农办牧〔2018〕69号)明确,不得批准年屠宰生猪15万头(70头/小时)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农村部要求,除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外,我区不再新设置年设计屠宰量15万头以下的生猪屠宰厂(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年屠宰生猪量应当符合自治区规定。目前,我厅正在起草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
新建年设计屠宰量15万头及以上的生猪屠宰厂(场)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后,屠宰的生猪产品经检疫合格的即可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产品B),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的生猪产品不能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