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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处答网民关于“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适用范围的问题”的留言:对于未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要按照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处理处罚。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的特定动物产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的,要按照第一百零一条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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