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信息员登录| 协同办公| 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集
背景:
绿色蓝色橙色灰色白色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访问统计 | 站点地图
桂ICP备19006652号 网站标识码:4500000028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