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正式登记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做出处理并录入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1.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2.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肥料登记管理办公室承办人审查(2个工作日):①肥料登记管理考核组现场审查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考核组当场作出是否给予通过的决定(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自治区肥料登记评委会评审小组评审,做出是否给予评审通过的决定(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②广西土壤肥料工作站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相关部门会签,农业农村厅领导审批,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发布公告(5个工作日)→制作证书文本,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