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正式登记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1、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2、具备生产条件;
3、产品检验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4、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二)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
(三)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
1、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2、具备生产条件;
3、产品检验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4、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二)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
(三)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
桂ICP备19006652号 网站标识码:4500000028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