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养殖证的办理流程及材料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19号)的要求,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委托下放县(区)级主管部门办理,需要办理该审批事项,请向当地县(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二是证明人工繁育的物种来源合法的文件或其他资料;三是养殖场地证明材料;四是养殖场地、设施照片;五是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咨询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厅40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