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农村建房的问题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 )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 平方米。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 )规定,符合第(一)条 “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等6项申请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