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如何分级管理
(一)经营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站或生产商品代仔畜和雏禽的,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由县级审批机关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种畜二级扩繁场(杂交)、父母代种禽场的,向市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设区市审批机关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畜禽原种场、种畜一级扩繁场、祖代以上(含祖代)种禽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的,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